日前,绍兴印发《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二次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关于再次征求《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我局委托浙江省环科院编制了《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24日。如对本规划有意见建议的,请于2019年6月24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树下王路38号,邮编:312000,电话:0575-89180223,传真:0575-85135430,邮箱:sxwpb@163.com
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在2022年底前实现pm2.5基本达标,2030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co、o3、pm2.5)全面稳定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等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
近年来,我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大力推进“五气合治”(控烟气、降废气、减尾气、消浊气、除臭气),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主要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2018年绍兴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9,比2014年下降30.0%;aqi优良天数比例77.8%,比2014年提升14.6个百分点。城市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9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分别下降75.0%、38.0%、31.3%、33.3%,so2、no2改善幅度全国168个城市居前。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2018年我市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得分为85.20分,位列全省第4位,实现“五连升”。
2.能源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近年来,我市重抓绿色低碳发展,强势推进印染、化工行业整治,能源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近五年我市非电行业煤消费量下降200万吨左右,天然气消费量增加近6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禁燃区面积扩大至2357平方公里。通过深入开展“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近四年累计清理整顿各类“四无三高两低”企业、作坊1.61万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700余家;开展“五炉”淘汰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淘汰4810台燃煤小锅炉,基本实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销号”。
3.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推进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燃煤发电机全部建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16家规划保留热电企业全面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0-35蒸吨/时燃煤锅炉、27条水泥生产线、2条平板玻璃生产线烟气清洁排放改造,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门联网。持续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和涂装、印刷包装、合成革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组织编制纺织染整、精细化工行业vocs整治规划和佳治理技术指南,完成全部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治理,开展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对标整治。
4.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
强化移动源监管。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管理,完善机动车管理系统,2018年绍兴市完成在用机动车排气年检67万辆,完成对全市检测机构双随机全覆盖检查、对汽油检测线实施比对试验和机动车遥感检测项目的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近4年我市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8万辆。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加快车用油品提升,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供应国ⅵ标准汽柴油。2018年推广新能源汽车5026辆,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车辆达100%。
5.城乡废气治理全面推进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立健全扬尘污染*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七个100%”。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在全省实现建筑泥浆和渣土运输智能监控。2018年,绍兴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80%以上,其中市区城区89.5%,县市城区63.5%。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利用率达到94.16%。推进农业氨污染治理,综合采取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种植绿肥作物、秸秆还田等措施,减少氨挥发,提高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开展矿山粉尘治理,累计共创建绿色矿山34家。
6.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为首批地方立法已于2016年11月1日起颁布实施。完善行政司法联动,市中院成立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了环保、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办案机制。2018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964人次,检查企业4545家次,限期整改企业169家次,立案案件数147件,全市涉气信访投诉量较上年同期下降25%。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进一步加强,完成89个乡镇pm2.5和o3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成为省内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乡镇全覆盖的地市;对13个重点工业区新建6项常规指标的空气监测自动站点;对10个染整、化工、涂装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新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自动监测站点。
(二)存在问题分析
1.大气污染以颗粒物和臭氧的复合型污染为主
绍兴首要污染物以pm2.5和o3为主。2018年,绍兴市空气质量六项污染因子中,so2、no2、co、pm10年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浓度限值要求,pm2.5和o3尚未达标。其中,pm2.5浓度超出二级浓度限值20%,超标天数35天,尽管经过治理,pm2.5超标天数逐年减少,由2014年的101天降低至35天,占比由27.7%下降至9.6%,但pm2.5浓度仍连续两年全省排名末。o3超标情况也不容乐观,o3浓度超出二级浓度限值6.9%,超标天数46天。2014-2018年来我市o3浓度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由2014年的48天降至2016年的27天,又上升至2018年的45天。绍兴市的污染物超标呈现显著的季节性特征。秋冬季超标的pm2.5和夏秋季超标的o3是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瓶颈。
2.污染物不能有效扩散,冬季易形成污染天气
全市冬季主导风向为偏北风,极易受北方输入性污染物的影响。受地形地貌等影响,绍兴市处于两条霾日多发带的交叉点上,在特定高湿度、低风速、无降水的静稳天气条件下,发生重污染天气频率较高,受北部临近杭州湾沿海的虞绍平原与南部山脉的地形结构影响,污染物排放受到山体的阻挡,不能有效的稀释扩散,特别是北部沿海平原的空气湿度大,容易在冬季形成雾霾天气。同时,逆温层出现时,污染物的扩散容易受到抑制,我市逆温层主要出现在每年的12月至次年3月,容易形成污染天气。
3.臭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o3污染日益加剧。2016年-2018年,o3浓度从146微克/立方米上升至171微克/立方米,三年间上升25微克/立方米。o3浓度主要受光化学反应、气象条件及区域传输等多因素影响,而且o3属于二次污染物,与其前体物nox和vocs之间的光化学反应为高度非线性过程。以上原因导致o3污染问题在治理过程中具有高度复杂性和反复性。因此,在颗粒物浓度有效控制的同时,合理控制nox和vocs减排比例,减少o3污染成为目前我市大气环境治理面临的重大考验。
4.产业结构有待优化
我市产业结构有待继续优化,局部地区重污染、高耗能和“散乱污”企业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部分行业、区块的“散乱污”情况仍较明显。主要涉及塑料造粒、木业、纺织印花、印刷、小化工等行业,普遍存在产出低、规模小、布局分散、现场环境差等问题,多数未纳入整治范围。一些乡镇(街道)的小规模工业园区,多以布局低端制造产业为主,聚集“散乱污”企业,产品低端、产业低效、环境污染严重,发展规划、行业准入、产业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
5.大气污染治理进入深水区
经过几轮的治理,成效明显、见效快的治气项目已基本挖掘完,治气空间日益缩减,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开始放缓。
工业方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手段较为欠缺,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主要体现在:涉vocs排放源数量多、门类广;部分企业在废气收集、治理等方面缺乏有效手段,治理成效并不显著;排放标准体系仍然缺失,不能从法律层面有效约束企业排放行为。农业面源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秸秆焚烧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城郊结合部垃圾焚烧现象也屡禁不止。城市扬尘方面,拆迁工地扬尘和建筑工地扬尘排放增加,部分月份pm10浓度不降反升。交通源方面,相比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工作滞后,高污染高排放机械淘汰工作尚未开展。
6.分析研究工作有待加强
重点污染源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仍需加强,污染源解析及大气污染源清单仍需定期更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仍需完善。大气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与环境监管职能不能全面匹配。与长三角区域、环杭州湾区域及周边重点城市在区域大气重点问题治理、预警预报、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方面需要完善联动工作模式,形成合力。行政区划调整后(柯桥、上虞设区后),现有大气国控监测点位的代表性亟待深入研究,点位亟待进一步优化,以求客观反映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实际情况。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八八战略”和“两山理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优化自然生态体系,推进美丽绍兴建设”主要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pm2.5和vocs污染治理,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按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
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落实重点产业提升发展工程,构建绿色低碳现代工业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的能源体系。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着力解决燃煤、工业、机动车船等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坚持质量导向
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大气复合污染问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企业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严惩重罚等制度,系统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3.坚持分类施治
加强大气污染来源解析,提高工业、交通、扬尘、农业等不同污染源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治理;对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以点带面,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4.坚持全民共治
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三)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绍兴市域,总面积8279平方公里,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和滨海新城。
2.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19-2022年)、中期(2023-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3.目标点位
目标点位为国控空气站点。
(四)规划目标。
到2022年,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国控点位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o3污染恶化趋势得到一定控制,pm10、so2、no2、co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点pm2.5平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市o3浓度出现下降拐点。
到2030年,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包括o3在内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
充分考虑区域环境容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动印染、化工等传统产业实现升级式集聚、集约化发展,到2020年农历年底,基本完成越城区印染、化工企业关停退出;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市区印染、化工企业集聚提升工作,建成柯桥蓝印小镇,上虞化工产业实现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园式”集聚发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
责任单位: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城管委会;市经信局、市*。以下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城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大力培育发展电子信息、装备、现代医药、新材料等四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纺织、化工、金属加工以及黄酒、珍珠等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健康养生等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着力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传统优势产业为支撑,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互动,具有绍兴特色的绿色低碳现代工业体系。加快特色产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产业特色小镇建设等产业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
2.严格环境准入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制度,探索vocs总量控制,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落实*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钢铁、水泥、化纤、印染、化工、制革、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应急管理局。
4.开展“低散乱”涉气企业专项整治
各地充分利用工业大数据平台、结合信访举报等,开展拉网式“低散乱”企业排查,摸清属地“低散乱”涉气企业底数,建立准确、真实的“低散乱”涉气企业清单,按照“分类施治”的原则全面开展“低散乱”涉气企业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1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加快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绿色有机农产品,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工程、种植业肥药减量工程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发展碳汇林业。
深入开展“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专项整治,加快美丽城市规划建设,科学设计城乡人居环境、景观风貌和建筑色彩,加强城乡生态景观保护,推进生态人文小城市试点和基本无违建市创建。巩固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大力实施森林绍兴“六大工程”。加强“四大生态经济带”保护建设,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镜湖城市湿地公园和一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大力开展碳汇林营造试点。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6%,林木蓄积量达2260万立方米,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进一步深化完善并坚决落实《绍兴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绍兴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08万吨标煤,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32.6%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升到12%以上,并逐渐成为主力能源。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责任单位:市*。
2.强化能源清洁、利用
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继续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确保进入绍兴市场的煤炭达到低硫洁净煤要求。推进燃煤热电企业综合改造升级,通过“上大压小”和兼并重组等措施,减少热电企业家数。
责任单位:市*。
3.推进园区集中供热
优化热力供应布局,加快建设和完善工业园区热网工程,不断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浙江天马热电有限公司五期扩改扩建工程,浙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龙德环保热电三期扩建技改项目等项目。到2020年,全市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市*。
4.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贯彻落实《绍兴市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到2020年,新增天然气管道44公里。基本实现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全市县级以上建成区基本建成一个安全可靠、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天然气输配系统,具备一定的储气调峰功能。城区周边大部分中心镇以及沿线的小城镇纳入城市天然气管道系统,实现供气管道化。
责任单位:市*、市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集团。
5.发展可再生能源
全面发展光伏发电。支持各类园区整体规模化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加快推进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大型公共建筑屋顶推广中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强光伏电站建设,充分利用养殖水面、荒山荒地、滩涂、设施农业等资源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电站项目。
责任单位:市*。
6.打造智能电力系统
加快本地电厂清洁低碳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并网,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比重,提升电力生产环节发电效率。改造升级老旧线路及设备,降低电力输送环节能耗。全面提高供电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进一步推动智能电网应用。以镜湖新区智能电网综合建设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并着力推动区域智能电网全景监控、智能化营配、用电信息采集与控制等新技术应用,优先安排节能、环保、发电机组上网。
责任单位:市*、国网绍兴供电公司。
(三)推进重点领域绿色发展
1.开展绿色制造示范
以纺织、化工、金属加工、医药、机械电子、食品轻工等行业为重点领域,制定出台绿色制造企业认定办法,力争到2020年,培育市级以上绿色企业(工厂)50家、省级以上绿色企业(工厂)20家。
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高耗能行业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力争每年实施100 个以上的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全面开展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广行业共性清洁生产技术和清洁生产方案。推进和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改造工作,加快重点项目改造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生态环境局。
2.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强化城市化过程中的节能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开展生态建筑试点推行,以住宅项目及公共建筑为建设重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等标准,从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到2025年,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全市实现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50%以上。
责任单位:市*。
3.建设绿色交通网络
以创建“全国绿色交通运输示范城市”为抓手,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超过80%。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集中规划建设*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2020年前,培育建成1个市级绿色城市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中推广清洁能源车辆。2020年,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中,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市*。
(四)深化治理工业废气
1.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加强热电企业烟气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执行燃煤电厂地方排放标准,强化超低排放机组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完成热电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更新改造。2020年1月1日起,燃煤锅炉排放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中的表1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
深入推进锅炉节能环保专项治理。开展锅炉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制定锅炉综合整治方案。依法依规加大全市燃煤锅炉淘汰力度,严防已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反弹,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市*、市生态环境局、市*。
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工业炉窑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加大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2020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开展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保留燃煤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确保全面达标排放,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达到排放限值,分别满足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经信局。
实施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砖瓦、铸造、有色金属加工等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平板玻璃企业烟气旁路取消工作,实施砖瓦窑烟气深度治理,推进砖瓦窑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铸造企业中(工)频炉炉口以上建设封闭式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2.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建立动态更新的工业vocs排放清单。在现有重点vocs企业清单基础上,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vocs排污单位进行排查,查漏补缺,定期更新vocs排放企业清单,不断完善vocs基础数据台账。
严格执行《绍兴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2020年底前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化纤、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在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化纤合成企业及其他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的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涉vocs废气产生工艺的生产线密闭化改造。试点重点行业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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